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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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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案例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8-01-31 點擊數:47
基本案情
雙方都是80后,婚齡1年。因感情不和起訴離婚。筆者代理原告,當庭調解離婚。 某女與某男雙方經人介紹認識, 2010年4月11日登記結婚,2010年6月1日舉行結婚儀式。原告聽力不好,社會認知能力差一些,在瞞著原告家人的情況下,偷偷領了結婚證。雙方婚前沒有感情基礎,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感情。婚后雙方經常因家庭瑣事吵鬧,被告還時常毆打原告,原告身上多處受傷,被告把租的房子玻璃都砸碎了,結婚證也撕了,雙方感情很不好。婚后被告仲秋節、春節也未給原告娘家送節禮。2010年11月份原告父親住院期間,被告11月12日上午在原告娘家毆打原告,原告頭上起了一個大包,原告96歲的爺爺被嚇得在沙發上躺了十幾天。原告在娘家被打之后,一直在娘家居住,至到現在,被告一次也沒來看過。現在雙方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無和好可能,起訴離婚。
辦案思路及心得
筆者提出以下代理意見: 一、本案原告與被告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應準予離婚。雙方經人介紹認識,認識后原告在被告的哄騙下草率結婚,沒有感情基礎。婚后未建立起感情,雙方經常因家庭瑣事吵鬧。被告還時常毆打原告,原告身上多處受傷,被告還在家里亂打亂砸,撕爛結婚證,過節被告也不去原告娘家看望老人。雙方感情很不好。原告父親住院期間,被告還在原告娘家毆打原告,致使原告受傷,原告96歲高齡的爺爺也被當時場景嚇壞了。原告在娘家被打之后,原告才告訴家人她經常挨打,自那以后,原告一直在娘家居住,雙方分居已盡半年,被告一次也沒來看過。被告還發短信用非常惡毒的語言辱罵原告,從短信內容也看出被告同意離婚。現在雙方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無和好可能,為結束這已死亡的婚姻,特向貴院起訴離婚。 二、原告不應返還彩禮,婚前嫁妝應歸原告所有,婚后財產依法分割。被告具有過錯,應少分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明確規定只有三種情況才可以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本案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種情形,因此原告不應返還彩禮。《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應準予離婚,共有財產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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