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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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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婚姻存續期間可以分財產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4-08-16 點擊數:0
婚姻存續期間可以分財產嗎
婚姻存續期間確實存在財產分割的可能性。在特定情況下,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這些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夫妻一方存在非法轉移財產(如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非法增加共同債務(如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2.夫妻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財產公證的有效性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公證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1.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這些約定可以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這些約定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2.對于法定的個人財產,可以直接持相關證件前往公證處進行公證。
3.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則需要雙方簽訂書面的財產約定協議書,并隨后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4.只要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且不存在無效情形,同時公證程序符合法律規定,那么該公證就是合法有效的。
5.夫妻關系是一種法律所規定的共同共有關系。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共同擁有財產的所有權,通常不得要求分割共同財產。
6.只有在共有的基礎喪失,即離婚時,才能請求分割婚姻存續期間的共有財產。
7.為了更好地保護夫妻一方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也規定了特殊情況下的婚內財產分割。
婚內財產分割的條件
1.婚內財產分割并非隨意可為,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但不限于:
?。?)夫妻一方存在非法轉移財產或非法增加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2)夫妻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但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在這些情況下,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要求分割共同財產。
2.婚內財產分割還需要注意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
?。?)雙方應當簽訂書面的財產約定協議書,并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2)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合規,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只有在滿足這些條件的情況下,婚內財產分割才能得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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