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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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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配偶婚前隱瞞重大疾病,怎么辦?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4-07-09 點擊數:0
婚姻是人生大事,雙方在婚前應充分了解對方的身體狀況,防止因對方隱瞞重大疾病而給婚后生活帶來不良影響。但在現實生活中,如果不幸遇到了配偶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的情況,該怎么辦?讓我們去民法典中找答案。
案例:李明和鄭紅(均為化名)網戀后登記結婚。婚后不久,李明發現鄭紅偷服藥物,經了解才知道鄭紅患有精神性疾病,一直靠服用藥物控制病情。李明感到被欺騙了,不知怎么辦才好。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檢察官解析:原婚姻法規定,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無效,即重疾婚姻無效。民法典新增關于因隱瞞重大疾病可撤銷婚姻的規定,將重疾婚姻從無效婚姻改為可撤銷婚姻,將重疾是否可以結婚交由締結婚姻關系的雙方決定,但必須在結婚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案例中,鄭紅患有精神性疾病,在結婚登記前負有如實告知李明的義務,但她未能如實告知。李明在婚后經了解才得知鄭紅患有精神性疾病。在這種情況下,李明可以選擇保持婚姻關系,也可以選擇在知道鄭紅患有精神性疾病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并且李明屬于無過錯方,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小貼士:
重大疾病一般指的是精神性疾病和傳染性、遺傳性疾病。在締結婚姻關系時,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負有在結婚前向另一方如實告知的義務。如果對方同意,當然可以締結婚姻關系。但如果患病一方不盡告知義務,或者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則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關系。婚姻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需要注意的是,請求撤銷婚姻是有時間限制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將重疾是否可以結婚交由締結婚姻關系的雙方決定,并將無效婚姻改為可撤銷的婚姻,也體現了民法的私法自治和人文關懷精神,有利于家庭、社會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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