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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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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嫁給債權人,債務就一筆勾銷?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0-08-07 點擊數:4
欠錢還不上,不如以身相許
劉莉經營一家童裝店,無力償還欠款,陳西收入穩定,對自己非常愛慕,花錢也很大方,不如“以身相許”。劉莉與陳西于7月底結婚。僅一個多月,劉莉即與陳西分居并以死相逼要求離婚,后又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依法分割財產。在微信聊天記錄中,劉莉“總是逼我和你以正常夫妻相處的方式去相處”的表示可以看出,劉莉并沒有與陳西建立夫妻感情的意愿。
婚前的債權債務關系,會因為結婚而消除嗎?
陳西給付劉莉的款項可以分為三個部分,一是婚前出具欠條的51000元,屬于民間借貸,婚后,陳西將欠條返還劉莉,該行為被認定為附條件的贈與行為,所附條件為雙方結婚且以正常夫妻的關系共同生活;二是婚前陳西主動轉賬的44500元屬于不當得利;三是婚后轉賬的34500元,屬于為生活費用及情感表達的贈與行為。
婚前兩人已經形成債務關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具有相對性,一方是債權人,另一方是債務人。婚姻關系的當事人是兩個具有獨立人格的平等主體,婚前雙方已經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劉莉陳西結婚,對外來看夫妻是一個民事主體。但對內而言仍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并不能視為一個人。所以,劉莉陳西的債務關系,不會因為結婚而消滅。劉莉利用婚姻作為免除債務、代償欠款的手段,有違善良風俗和誠實信用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