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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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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原告提供受脅迫證據材料,法院依法判決撤銷雙方婚姻登記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1-06 點擊數:113
【案情簡介】
原告:肖某某
被告:商某某
原告肖某某與被告商某某于2003年自行相識。2010年國慶節時,原告因感情問題心情不好,原、被告一起到杭州旅游,期間兩人發生了性關系,被告拍攝了原告的裸照、性愛視頻。之后被告一公開裸照、視頻為由向原告提出要求結婚。2011年2月28日,原、被告在上海市黃浦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雙方未共同生活,也未生育子女。 2011年8月21日,原、被告簽訂《協議書》,主要內容為:雙方于2011年2月28日在黃浦區民政局領取結婚證書,但雙方一直沒有共同生活,現就領取結婚證后的生活、財產等達成以下協議:(1)男女不得強迫女方與其同居;(2)男方承認在和女方領取結婚證時,曾經以公布女方裸體照片、性愛視頻到網上脅迫過女方,登記結婚女方是不愿意的,由于女方已與其登記領證,男方應將所有照片、視頻永久刪除,也不得對女方采取暴力或其他恐嚇手段;(3)女方提出解除婚姻關系,男方應當無條件同意;(4)生效雙方那個各自財產與對方無關,女方不能主張男方給錢給物。現原告起訴至法院,堅決要求撤銷婚姻關系。
【各方觀點】
原告肖某某訴稱:原、被告于2003年自行相識,2010年國慶節時,原告因感情問題心情不好,被告借機陪同原告到杭州旅游,期間兩人發生了性關系,被告還拍了原告的裸照、性愛視頻。之后被告便以公開裸照、視頻為由脅迫原告,在原告不情愿的情況下于2011年2月28日與被告登記結婚。2011年8月21日,原、被告簽訂協議,約定被告不得強迫原告與其同居,被告刪除裸照、視頻等。現原告認為雙方并無感情基礎,登記結婚后也未共同生活過,并且是受被告未必脅迫才登記結婚,故請求法院撤銷婚姻關系。
被告商某某辯稱:對原告所述事實沒有異議,2011年8月21日,原、被告簽訂協議后,被告已當場刪除了裸照、視頻。先被告同意撤銷婚姻關系。
【法院觀點】
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婚姻關系的建立應以感情為基礎。因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本案原、被告之間的婚姻關系,根據原、被告當庭陳述,雙方簽訂的《協議書》,及證人證言等證據顯示,被告以公布裸體照片、性愛視屏等威脅手段,強迫原告與其登記結婚,系違背原告的真實意愿,應屬無效。故原告現提出撤銷婚姻的訴訟情趣,符合法律相關規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1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0條之規定,判決如下:撤銷原告肖某某與被告商某某于2011年2月28日的婚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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