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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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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如何證明夫妻分居的事實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27 點擊數:108

雖然分居協議可以將夫妻間的權利義務“寫清楚”,但是分居必須還要有事實,且要注意保留分居的證據,我們已經不止一次的看到在離婚官司中,雖然簽訂了分居協議,但是配偶否認的情況。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難以認定是分居。因為受到經濟條件的限制,大多數的夫妻還只擁有一個住處,或者無力負擔長期在外單獨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飯。在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時,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外加夫妻同居是純屬私人事務,他人很難為此作證,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二、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有的夫妻因為就業、學習等的原因并不在一個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說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關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屬性等書證及其他證據來證明。
三、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證明,如房屋租賃合同等;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再備注欄里面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出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方來往的郵件、書信等可以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證人證言,但由于證人常常與為其作證的一方存在利害關系加之離婚涉及個人隱私,法院一般不采納單獨的證人證言,須結合其他的證據來認定分居的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