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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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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限制協議離婚真的可以保護孩子么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9 點擊數:10

在現行的婚姻制度與法律中,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前者是在雙方都達成自愿的條件下的“和平離婚”,因為省去了訴訟程序,相對而言,更簡便,也可視為是離婚自由的直接體現。
近年來離婚率的提升乃至出現“離婚潮”,作為一種社會現象,確實應該引起各方的關注與重視,其中單親家庭未成年人的保護問題,就是一個重要議題。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有委員提出“有10周歲以下子女的當事人,不適用協議離婚”,實質上是希望通過限制離婚的自由度,來降低離婚率,以期間接達到更好保護未成年人的目的,其初衷值得肯定。不過,提案認為離婚潮的出現主要是緣于婚姻自由原則的濫用,并不太符合事實。
協議離婚是指雙方感情都不再適合延續婚姻,而自愿采取結束婚姻的方式。這往往是最簡便也是最平和的方式,帶給孩子的傷害也相對較小;而如果對這種方式加以不必要的限制,實際上會將更多的人推向起訴離婚。較之于協議離婚,起訴離婚更多是一種不得已的選擇,其中所可能引發的雙方沖突反而帶給孩子更多的傷害不說,其對于司法資源的消耗也值得重視。可見,“限制協議離婚以更好地保護孩子”的提案目的也是值得推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