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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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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為了躲債假離婚 弄假成真還賠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21 點擊數:15

為了逃避債務,夫妻倆商量假離婚,沒想到假離婚變成了真分手。妻子提起訴訟,要求前夫按協議給付經濟幫助費2萬元。前夫以“假離婚”抗辯,不同意給付。近日,米易縣法院依法判決丈夫向前妻給付經濟幫助費2萬元。
【法律咨詢】
2008年9月7日,唐某與趙某登記結婚。2011年5月19日,唐某與趙某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離婚協議約定:“財產歸唐某所有,孩子由趙某撫養,債務8萬元由趙某償還;離婚后趙某每月給付唐某經濟幫助500元,從2011年6月1日開始至2016年5月31日止。”事后,趙某未向唐某履行給付義務。唐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趙某給付2年的經濟幫助費12000元。趙某辯稱,雙方自愿登記離婚是事實,但簽訂離婚協議書的目的是為了逃避債務,是假離婚,故不同意給付。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二人自愿離婚時,對離婚協議的內容約定只要沒有違反法律規定,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即具有法律拘束力。被告趙某主張簽訂離婚協議的目的是為了逃避債務,屬假離婚,但未提供相應證據佐證,故其辯解理由不能成立。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