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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離婚,因為財產問題分歧嚴重 2026-01-08 12:00:19 段景灝
當財產分歧嚴重時,優先選擇訴訟離婚(法院裁決),同時可嘗試專業調解作為前置程序;核心思路是先明確財產性質(個人 / 共同)、再固定證據、最后依法主張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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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2025-12-01 06:28:59 段女士
離婚有兩種法定途徑:協議離婚(民政局辦理,適用于雙方自愿且對子女、財產、債務無爭議)和訴訟離婚(法院辦理,適用于一方不同意或協商不成)。
同居買房只寫一方名字,另一方有份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6-02-24 點擊數:0
情侶同居期間共同出資買房,但房產證只寫了一方的名字,分手時另一方能否分到份額?這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答案很明確: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看出資。
首先,同居關系不同于夫妻關系,不適用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制。因此,同居期間購買的房產,不能簡單地因為“同居”就認定為雙方共有,也不會僅僅因為登記在一方名下就絕對認定為個人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第四條的規定,處理同居析產糾紛時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如果雙方在同居期間對房產歸屬有書面或口頭約定,且能舉證證明的,優先適用約定。
第二,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區分兩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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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方單獨出資購買的房產,包括其個人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等,即使是在同居期間購買,也歸其個人所有,另一方無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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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比如共同支付首付、共同償還貸款,那么這套房產就屬于共有財產。分割時,以雙方的出資比例為基礎,同時綜合考慮同居生活時間長短、有無共同子女、雙方對財產貢獻大小等因素進行分割。也就是說,只要能證明自己出了錢,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名字,也能主張相應的份額。
第三,特殊情形下的“借名買房”。 如果雙方存在“借名買房”的合意,即一方借用另一方的名義購房,且能提供完整的證據鏈(如出資憑證、購房合同原件、實際居住證明等),法院可以確認實際出資人為真實權利人,并判決將房產過戶至其名下。
實務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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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出資證據:轉賬記錄、銀行流水、首付憑證、還貸記錄等是證明出資的關鍵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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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量書面約定:同居期間購置大額財產,最好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出資比例和產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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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區分贈與:如果一方的出資是贈與給另一方的,需要有明確的贈與意思表示,否則按借款或共同出資處理的可能性較大。
總之,同居買房只寫一方名字,另一方是否有份,核心在于能否證明自己出資了。法律保護的是實際出資人的合法權益,而不是單純依賴不動產登記簿上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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