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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請問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 2025-04-24 16:14:09
您好,需準備民事起訴狀(提供原件,一式兩份)、身份證明材料(提供復印件,一式兩份)、其他證據(提供復印件,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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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婚前借了一筆錢,我并不知道這個情況。我和他領證后,催債信息發給我很多次 2025-04-10 16:53:33
您好,建議如下: 1、明確債務性質:婚前個人債務原則由對方個人承擔,需核實借款時間及用途是否與婚后共同生活無關。 2、合法應對催債:保留騷擾證據,明確告知債權人無還款義務,必要時報警或起訴維權。 3、溝通與風險防范:要求對方提供債務憑證,協商解決方案(如簽署債務獨立協議),評估信任基礎后理性決策。
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會判離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5-12-04 點擊數:0
很多人認為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基本不會判離,但這其實是誤解。在符合法律明確規定的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同樣會判決準予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核心標準是“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果調解無效,且存在以下五種法定情形之一,法院就應當準予離婚。
法院應當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
一、存在嚴重過錯行為
這是指夫妻一方存在根本性破壞婚姻關系的行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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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或與他人同居:重婚包括法律登記和以夫妻名義公開共同生活的事實重婚。“與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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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家庭暴力”指持續性、經常性的暴力行為,可構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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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這類惡習不僅違法,也會嚴重損害家庭經濟和夫妻感情。
二、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
這是感情破裂的客觀標志。需要注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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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原因必須是“感情不和”,因工作、學習等客觀原因分居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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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時間需連續計算滿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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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的理解:法律上更注重夫妻義務是否持續中止,包括經濟、生活、精神等方面的分離,并不絕對要求居住在不同房屋內。
三、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這是一個“兜底條款”,涵蓋了法律無法逐一列舉的所有嚴重損害夫妻感情的情況。例如,一方被判處長期徒刑、有嚴重精神病久治不愈、或存在其他重大過錯等,都可能被法院認定為感情破裂。
其他應當準予離婚的特殊情況
除了上述核心情形,法律還規定了兩種無需調解就應判離的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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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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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起訴的,應當準予離婚。這為首次起訴未判離后,感情確無改善的情況提供了明確的離婚路徑。
需要了解的兩個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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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到庭不影響判決:如果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審理和判決。法院會根據原告的陳述和證據來審查感情是否破裂,被告逃避訴訟的行為不會成為不判離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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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的基礎是證據:無論何種情形,主張權利的一方都需要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例如家暴的報警記錄、病歷;證明分居的租房合同、居委會證明;證明出軌的聊天記錄等。
總之,第一次起訴離婚能否判離,關鍵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的“感情破裂”標準并有證據支持。如果婚姻中存在法律明確規定的嚴重問題,無需猶豫,可以積極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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