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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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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結婚時一方使用虛假身份證件,離婚時如何辦理?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0-06-18 點擊數:19
現實生活中,當事人使用虛假身份證騙取結婚登記的現象屢見不鮮。
如果結婚時一方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的,離婚時該如何辦理,需要分以下情形來考慮:
第一,符合婚姻法第十條規定的無效婚姻條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宣告無效婚姻之訴;
第二,因受脅迫使用假身份證進行登記結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第三,若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婚姻有效的,可以通過離婚訴訟來獲得救濟。
我國對婚姻關系確立形式只有一種,即采取的是登記主義模式,記載于結婚證上的申請人才是行政機關許可締結婚姻并承認婚姻關系的當事人。
行政機關頒發結婚證,實際確立的是被借用身份證件之人與持有真實身份證件之人夫妻關系的有效法律文件,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是形式合法的婚姻關系,在未經法定機關通過法定程序撤銷前,不能直接否認其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