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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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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繼承的種類與條件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0-07-07 點擊數:39
當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開始。但繼承人是基于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進而享有繼承權的,有所不同。我們就來說說繼承的種類以及各自的條件。
首先是遺囑繼承,這是比較常見的一種繼承形式。通常,被繼承人會在生前通過訂立遺囑對財產進行分配。遺囑的法定形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公證遺囑和口頭遺囑。
遺囑是被繼承人意思自治的最大體現,所以遺囑繼承可以不受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順位的限制。但是,發生遺囑繼承的前提是存在真實有效的遺囑,即遺囑是被繼承人的真實的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定形式。
法定繼承,是在繼承人沒有訂立遺囑或者不存在合法有效的遺囑時,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的順序繼承?!独^承法》規定: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位的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只有在沒有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的情況下,第二順位的繼承人才能繼承。通常處于同一順位的繼承人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對于被繼承人的遺產一般平均分配。
代位繼承,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那么本該由繼承人繼承的份額,就轉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為繼承。但是,代位繼承人繼承的份額也有限,一般只能繼承他母親或者父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轉繼承,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遺產之前死亡的,其繼承份額由其他繼承人承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