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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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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什么時候可以將彩禮要回?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沈輝律師 時間:2019-04-10 點擊數:58
彩禮,起于中國古代婚禮程序之一,在新中國成立之后的一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因而彩禮返還在法律層面的探討是有必要的。
如甲男按當地習俗向乙女支付了結婚彩禮現金10萬元及金銀首飾數件,婚后不久劉男即主張離婚并要求返還彩禮。甲男能夠主張彩禮的返還嗎?
針對這項中國式特殊事項,即彩禮的返還問題,對于相親與彩禮盛行的社會風俗,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在下列情形下應予支持:
1.給付彩禮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給付彩禮后,雖然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現已離婚的;
3.因給付彩禮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且現已離婚的。
在我國農村,很多人操勞半生,為使對方答應結婚,無奈傾其所有給付彩禮。如果沒有結成婚,其目的也就落空了,此時彩禮如仍歸對方所有,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彩禮在性質上是屬于附解除條件的贈與,既然雙方并未結婚,即使結婚但并未實際共同生活等時,當然可以主張要回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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