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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權是否可以繼承?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8-01-23 點擊數:20

一、有限公司的股權能否繼承
1、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并以列舉式的方法指出了遺產的范圍,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8)承包人死亡時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對承包所投入的資金和所付出的勞動及其增值和孳息,由發包單位或者接續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價、補償。其價額作為遺產。
2、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1)從上述法條可以看出,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而并非只對財產權的繼承;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權繼承做出特別規定,排除對股東資格的當然繼承。
(2)股權的合法繼承會導致公司股東的變更,這對有限責任公司會產生深刻影響。因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資合性,是基于股東之間的相互信任設立的,如法律不加限制的允許股東的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會導致因新舊股東的不合而產生糾紛或者突破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的限制等。
綜上所述,有限公司的股權屬于公民生前的個人合法財產,可以被繼承。
二、有限公司的股權如何繼承
1、如果公司股東只有兩個,其中一名股東死亡,則由于股東人數不足《公司法》關于公司股東人數必須兩個以上的規定,公司應申請解散、進行清算,剩余資產由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死亡股東)對公司的投資比例進行繼承。
2、如果公司股東為兩個以上,則應參照《公司法》關于股權轉讓的規定,按以下程序繼承股權:
(1)公司全體股東召開股東會,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關于股東表決方式和表決權的規定,對是否同意繼承人受讓死亡股東的股權作出決議。如果有股東不同意轉讓,則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該購買死亡股東的出資,所得轉讓費作為死亡股東的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如果其不購買該項轉讓的出資,則視其同意轉讓。
(2)由公司將繼承人(股權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入公司股東名冊。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至此,股權的繼承程序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