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存款繼承需要公證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8-01-23 點擊數:14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規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當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提出公證申請需準備的文件有:存款人死亡證明;存款銀行的名稱、戶名、賬號、存款日期、金額等;申請人與存款人的關系證明(結婚證、單位證明信);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等。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財產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另有約定的除外。公證機關首先要查實該存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僅限于其丈夫所有的那部分財產發生繼承問題,第一順序繼承人都可以提出繼承申請。如果有幾位繼承人時,幾位繼承人要一同辦理一份協議公證書,列明每個繼承人實際應得多少份額,再到銀行支取。
上一篇遺產繼承公證的注意事項
下一篇遺產訴訟中如何舉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