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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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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法律學堂:你可知離婚有多難?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01-03 點擊數:18
法律學堂:你可知離婚有多難?
離婚真的很難。
熱播電視劇《奮斗》里向南和楊曉蕓是一對“畢婚族”(指一畢業就結婚的大學生)一直磕磕絆絆,結婚還不到1年,他倆拿著結婚證又把婚離了。
由此可見,離婚是多么的“簡單”和“方便”。這樣的方便現實生活中也屢見不鮮。熱戀中的男女卿卿我我,“我欲與君相知,長命無絕衰。山無陵,江水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與君絕”。話雖這樣說,但絕不能以此阻擋他們今后的離婚的。因為這種諾言當不得真的,特別是在情人之間。
因為“現在沖動離婚的年輕人越來越多”,2010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黑新雯建議修改《婚姻登記條例》,規定離婚時增加雙方當事人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婚姻調解書。
如果熟悉我們的國情,這樣的建議確實不值得一評。但我注意到,有些知名法學專家也持這種觀點。(2010年3月14日《南方都市報》)
這就無論如何要說一說了。因為我們看出許多人有一些模糊認識,那就是當下中國離婚很容易,中國人視婚姻為兒戲,離婚隨意性大。
我不說那些“結婚自由離婚自愿”的理論了,因為現在的法學從理論上怎么樣講都有道理,無非是自圓其說而已。就用老百姓看得懂的大實話簡單說一下離婚的關口。
因為中國的問題有中國的特殊性,這是我們研究問題的基本觀點之一。上世紀90年代,市場經濟的大潮席卷而來,裹挾著所有人隨之沉浮,浮躁的情緒漸漸蔓延,理想主義的色彩頹然剝落。隨著諶容的小說《懶得離婚》的流傳,“懶得離婚”成為一句形容婚姻中百般逼仄無聊無趣令人窒息卻又無可奈何乃至無望的流行語。在《懶得離婚》中,男主角劉述懷說:“其實,哪家不是湊合著過?千萬個家庭都像瞎子過河——自個兒摸著,慢慢過唄!”
第一關,個人關。我承認有個別年青人對婚姻不太嚴肅,但這應當不是主流。對大部分人來說,“男怕選錯行,女怕嫁錯郎”,誰不想自己的婚姻幸福美滿,誰又視婚姻為兒戲?動輒離婚絕對不是正常男女的選擇。因為這有違人之常情。相信每個人選擇離婚都要深思熟慮的?;橐鍪莾蓚€人的事情,卻又不僅是兩個人的事情。離婚者最不愛聽的話是:“離婚沒好人,好人不離婚”、“一個巴掌拍不響”之類的話,而且常常遭到一些人背地里指指點點。
在中國,“寡婦門前是非多”是個普遍規律。
在山東青州市以經營古字畫為主的北門街,有一位神秘的租客在其緊閉的大門上貼著一張奇特告示,“禁止男人進入,入者一律是小偷、強奸者”。這張奇怪的告示自然引起了人們的注意。
這張告示實際上是一張公民權利的宣言書。告示的張貼人是一位單身母親。“夜踹寡婦門、強挖絕戶墳、硬踹瘸子腿、明欺老實人”是我國傳統的“四大缺德”。北方人說是“缺德帶冒煙了”,說明深惡痛絕。我們不懷疑有人入門是為了她好,但我們也不能不論可能有人確實是想其“好事”。我的住宅我作主,這位告示人可謂深知法律。你深夜入我的住宅非既奸。瓜田李下,當然要慎重,可又豈不是“寡婦”的自保措施呢?
第二關,父母關。我們中國人特別有家庭倫理觀念,結婚的時候有相親這一環節,是聽取父母及親朋好友的意見。離婚時,一般也要征求父母的意見。而天下的父母肯定是無論如何不主張自己的子女草率離婚的。
一位朋友跟老婆吵架。吵到天翻地覆的時候他說,要不咱離婚吧。兩個人都不說話了。半晌,她說,我怎么跟我媽說啊?他說,那我怎么跟我媽說啊?她說,要不我跟你媽說,你跟我媽說!倆人都笑了。他說,離什么離啊,吃飯去!... ...
第三關,媒人關。我們中國人主張當中無人事不成,所以介紹婚姻要有紅娘,要有冰人,要有介紹人。雖然俗話說“老婆上了床媒人上了墻”,但大多數夫妻都是尊重媒人的。萬一實在夫妻有矛盾了,一般也選擇與媒人說一聲,要媒人從中撮合、調解。相信大多數媒人也是不主張自己介紹的婚姻雙方當事人離婚的。而且這里還有媒人的面子問題,我們中國人是最看重面子的。
第四關,子女關。子女是什么?。渴歉改傅男念^肉呀!我相信大多數中國人的婚姻中夫妻感情是一般的,但出于子女的維系,往往湊合一輩子,因為一旦離婚,孩子不是沒爹就是沒媽。這在大多數人看來是很慘的一件事。為了子女,大多數夫妻維持了一生,而不言離婚。
第五關,雙方單位或村委員會、以及親朋好友的調解關。此關非必須過的關,但一般單位有這些調解組織,因此有些要經過。具體我就不寫了,因為大家都明白是怎么回事兒。
2011年2月25日,趙本山帶領著他的趙家班忙完春晚和元宵晚會后,又馬不停蹄的和小沈陽、王小利夫妻做客《文化視點》。在聊及師徒情時,趙本山說:“現在徒弟們都紅了,面對很多誘惑的東西,他們必須明白自己是誰,不能忘本。我對徒弟的原則是‘你們誰將來要離婚,必須經過我,要沒我批準,誰也離不了’”??磥恚w本山的徒弟想要離婚要經過師傅這道關。這等于堵死了他們的離婚路,因為他們的成長離不開師傅的栽培和扶植,而師傅當然不主張你離婚。這無疑有助于減少草率離婚,不過,不知道趙本山大叔當年離婚時可經得了他師傅的同意?
第六關,面子關。我離了婚,別人會不會亂說呀?我單位的人怎么看?我的朋友怎么看我?我以后怎么與人相處?這當然是每個人要考慮再三的。
第七關,就是婚姻登記機關的調解關。“寧毀千家廟不拆一家婚”的傳統讓大多數人習慣性調解夫妻和好。
最后,來到了最重要的關口,訴訟關。我們中國人向來是恥訟的,不喜歡打官司。打官司需要立案,需要提交證據。即便你花費聘請了律師來到了法院,還得有一系列手續。
就一起簡單的離婚案件,一般來說要經過立案窗口的審查(調解)、還有收費(有個別法院還對離婚案件收取名目不一的實際辦案費,有些還相當高)、另外還有審判庭的調解(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還有一審二審的審判程序。
當然,你還可能遇到一些無良的法官,那你就更慘了。假設你運氣好,遇到了好法官。但歷經上面這些環節少說得2天功夫開庭,得拖延半年,還得有精力有經濟基礎。
如是說來,我們中國人離婚容易嗎?
再說,對年輕人增加離婚難度,難道一定有意義嗎?
結婚不久就吵,也曾動過離婚的念頭,親友就勸:“剛結婚吵嘴是免不了的,有了孩子就會好的。”等有了孩子后還是吵,親友又勸道:“現在孩子小,等孩子長大了就好了。”“要是離了婚,孩子怎么辦?”到孩子長大了還是老樣子,又有人來勸阻:“孩子都這么大了,還離什么婚?”“等老了就會好的。”到老了還是不好,人家就說,“都這么老了,還值得離婚嗎?”就這樣過了一輩子。讀這樣的文字,相信對每一個中國夫妻都很熟悉,豈止是熟悉啊,很多簡直就是親身經歷。在很大程度上,中國的夫妻就是這樣湊合了一輩子。
說這話的人可不簡單,他叫譚其驤,歷史地理學家,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復旦大學教授,《中國歷史地圖集》主編,入選美國傳記研究所1993年版《500位具有重大影響的歷史人物》。譚的夫人李永藩也出身名門,高中畢業,兩人在1935年經人介紹,次年結婚。饒是這樣的婚姻,盡管夫妻共同生活50多年,但仍然琴瑟失調。于是在1985年李去世后,譚對其得意門生葛劍雄有了上述談話。
讓人多么心酸的話語,讓人多么傷感的婚姻。
我們不難推測,如果譚師婚姻生活幸福美滿,會有更大有成就??上В松荒苓x擇,婚姻亦是如此。
讀取這段文字,我有幾點想法:
一是不合適的婚姻早離早好。有人指責“現在離婚人數一年比一年多,有些年輕人甚至結婚4個月就跑來離婚,還沒有半點尷尬和不舍得。”其實,這樣的指責不值得一駁。是早離好還是將就好?難道說抱著孩子、白發斑斑的怨偶一定比聚散隨風的婚姻強一些?畢竟強扭的瓜不甜。
我國憲法和婚姻法都把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作為一項基本原則。隨著社會的發展,人性社會意識的覺醒,特別是雙方經濟地位的獨立,離婚已經不再是羞恥的事。社會公眾對離婚率高企的擔憂也與日俱增。我們承認,離婚自然會對家庭關系、子女健康成長等帶來一些社會問題,但我們也必須承認,離婚自由是社會進步的一個重要標志。潘金蓮毒殺武大郎,盡管我們可以指責她水性楊花、不守婦道,但古代離婚制度(只有男子休妻)的欠缺更難辭其咎。我們可以想象,如果有今日的自由離婚制度,潘金蓮會以身試法?她怎么可能被迫下嫁“三寸丁谷樹皮”的大郎?郎才女貌,她的繡球當然會首砸到景陽崗打虎英雄的頭上;當然武松也會唯佳人馬首是瞻??v觀我國審判史,我們發現這種因婚外情殺人的案件越來越少,離婚制度功不可沒!
對沒有感情的勞燕分飛我們無可厚非,哪怕他們昔日的戀情曾經“地久天長”,因為“曾經滄海難為水”。
二者離婚也不是解決婚姻問題的最好辦法。如果夫妻之間說句離婚就真正能夠離婚了,估計這世界上沒有離過婚的夫妻就沒有幾對。關于婚姻,我們知道有琴瑟合鳴這種最美好的理想。但現實生活中,生活在一個屋檐下的夫妻,卻常常因為誰做飯誰洗碗的問題而過招。當然,反目者實為少數,但估計真正舉案齊眉者也鮮有。
事實上,離婚者當然是少數。因為對大多數人來說,婚姻是一種責任,而不僅僅是感情的維系。
我20年的學法生涯中見多了確實已無感情但因財產而執意決斗到底的夫妻。當一個人,連他/她的愛人都挽留不住時,這是讓人心痛的。如果過分看重財產,這樣的人是庸俗的。當婚姻變成了商業,當夫妻變成了商人,在斤斤計較中,你看不到溫情,你也看不到人生的美好。
三者婚姻感情不是恒定的。人說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但現實生活的夫妻中,我們見過恩愛夫妻,也見過很多昔日的美好姻緣今日各奔東西。正如恩格斯所言,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當然,確認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要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但無庸諱言,我國傳統的“寧拆千家廟、不破一家婚”的觀念仍根深蒂固。
盡管我們的婚姻自由制度已經可謂家喻戶曉了,但說到底,許多人(包括法官等公職人員)思想上還總認為清官難斷家務事,法律不應侵入公民的私生活空間。更有人對離婚案件的快速調解和審理判決而說三道四,真讓人匪夷所思。距離產生美,或許怨偶因為分開而舊情復萌,那也不是離婚的錯,直接再復婚就行了,手續簡單,費用也不高。但如果對離婚久調不決或者說干脆動輒不準離婚,可能恰恰是好心做壞事。過去的因婚外情發生刑事犯罪的諸多案件更足以說明。我們必須明確,在我國,法院判斷夫妻是否可以離婚的惟一理由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而非其他。這也是我們對待夫妻離異與否的惟一判斷標準。離婚又不是罪過,為什么非要考慮離婚申請人或被申請是否有錯誤?
如果過不下去了,就離了吧,實在沒有必要僵持。正如一首歌所唱,如果你要走/那就不要留/時光一過不再有。于當事人是如此,于我們的民調組織、政府機關、審判機關似乎亦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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