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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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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夫妻一方失蹤如何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02-10 點擊數:13

一方被宣告失蹤是一種客觀存在的法律事實,是指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下落不明達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判決宣告該公民為失蹤人。
申請宣告公民失蹤的條件:
一是該公民離開最后住所地后下落不明;
二是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時間必須滿2年。
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后,必須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實說明夫妻生活已中斷2年以上,夫妻間的權利義務因一方失蹤而沒有履行,這種時空的間隔必然會影響到夫妻感情。在這樣的處境下,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經法院單方面調解無效,應視為感情破裂,判決準予離婚。法院受理后是否要公告查找,是否要在公告期屆滿后下落不明的一方未應訴的情況下,才能作出判決,婚姻法未對此作出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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