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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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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軍人行為嚴重不當,存在過錯的,其配偶可提出離婚請求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1-11 點擊數:3

【基本案情】
被告董某某(男)是軍人,于1996年與楊某某自由戀愛結婚。婚后,兩人長期兩地分居,感情尚可,并生有一女。1999年楊某某隨軍到了部隊后,雙方因家庭瑣事偶有爭吵,董某某借此常常出去喝酒,并人事社會上一些行為不端的人,經常和他們聚在一起賭博。楊某某多次規勸董某某改掉賭博的陋習,但董某某UI然我行我素,甚至還經常因此夜不歸宿。為此,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并發生相互的時間毆打。楊某某多次對董某某指出,若董某某不改掉不良習慣就離婚。但董某某以“法律規定軍人配偶提出離婚的,必須經軍人同意”為由不同意離婚,并稱法院不會支持楊某某的離婚請求。2002年5月,雙方再次發生爭吵,董某某對楊某某大打出手,造成楊某某頭部及身體多處受傷。經某法醫鑒定中心鑒定,楊某某損傷屬輕微傷。楊某某因此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其蘇成,董某某的賭博行為和就愛聽暴力行為揚中損害了夫妻間的感情,雙方感情業已破裂,因此要求與董某某離婚,女兒由自己撫養,董某某每月給付撫養費600元,并且賠償自己精神損失費20000萬。董某某則以其系軍人不同意離婚,答辯要求法院駁回楊某某的要求。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那個雖系自由戀愛,自主結婚,但董某某長期沉溺于賭博陋習中,不僅不聽楊某某的勸告,還毆打楊某某,造成楊某某輕微傷害。董某某的重大過錯行為揚中損失了夫妻關系,并最終導致雙方感情破裂,因此對楊某某的離婚請求予以支持。鑒于董某某的過錯行為給楊某某造成精神損害,應當給予適當精神賠償。遂作出如下判決:準予楊某某與董某某離婚;婚生女由楊某某撫養,董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每月給付撫養費600元,至女兒獨立生活之日止;董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給付楊某某謹慎損失費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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