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淺析假離婚的法律特征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27 點擊數:8

婚姻是為當時社會制度所確認的一男一女互為配偶的結合。本質是男女雙方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的兩性結合。而少數婚姻因某種原因背離了婚姻的本質和職能,解除婚姻關系也是符合事物發展的規律。離婚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一般依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可將離婚分為雙方自愿離婚和一方堅持離婚;依處理離婚的法定程序,可將離婚分為行政程序離婚和訴訟程序離婚;依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可將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判決離婚。
依當事人對離婚的態度,可將離婚分為“真離婚”和“假離婚”。這里的“真離婚”指的就是雙方當事人確實因為感情破裂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共同生活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做出申請離婚的意思表示,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的書面意見。“假離婚”即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而因雙方通謀為獲取某種利益暫時離婚,或受對方欺詐而作出解除夫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
“假離婚”又可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合謀離婚,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達到共同或各自的某種利益而合謀暫時離婚。第二種是欺詐離婚,是指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詐手段向對方許諾先離婚后再復婚,以騙取對方同意離婚的行為。
合謀離婚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雙方當事人并無離婚的真實意思,不符合協議離婚的實質條件。2.雙方當事人以離婚為手段,以達到共同的目的或者各自的目的。例如:為了逃避計劃生育對多生子女的處罰、為了逃避債務、為了兩邊享受分房或購房的國家優惠政策、為了給子女辦理農轉非戶口、為了出國;為了騙取房屋拆遷補償、為了騙取低保等等。3.雙方均有惡意串通離婚的故意 , 共同采取欺騙或者隱匿事實真相的方法,欺騙婚姻登記機關以違法獲取離婚登記。4.通謀離婚一般具有暫時性,待預期目的達到后雙方通常會按約定復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離婚后置原先的約定于不顧,不愿復婚或者與他人再婚,從而容易引起糾紛。
欺詐離婚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這種離婚是欺詐方的真實意思,而受欺詐一方并無離婚的真實意思。另一方同意離婚是基于對方采取偽造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會作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例如妻子有外遇,想與現在的丈夫離婚,于是編造借口欺騙丈夫辦理離婚登記后再與第三人結婚。2.欺詐方的目的在于騙取對方同意離婚,從而達到離婚的目的,因而并無復婚的意思,而受欺詐方卻期待目的達到后立即復婚。3.在欺詐離婚中受欺詐方既是受害人,又與欺詐方共同構成了對婚姻登記機關的欺詐。4.欺詐離婚一般將會產生永久的離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