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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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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假離婚的法律效力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18 點擊數:14

一、假離婚買房案例
陳先生在婚前貸款購買了一套房產,并登記為房屋權利人,后陳先生與王女士結婚并育有一子,婚后兩人為了可以購買第二套房產假離婚,并簽訂了一份《自愿離婚協議》,協議內容約定:目前居住房產歸兒子與陳先生共同所有,兒子撫養權歸陳先生,陳先生承擔該房產剩余貸款,在兒子未滿18歲前不得私自變更、轉讓該房屋,否則女方有權向法院起訴要回兒子的監護權及撫養權,并根據房產交易中心發票為準,將全部交易金額歸兒子所有;在兒子滿18周歲后,該房產需要與兒子共同協商處置,不得私自變賣、轉讓,否則兒子有權要求取得全部份額。協議還約定,女方離婚后仍居住在該房屋中。離婚手續辦理后不久,王女士便以個人名義購置了一套房產,并登記為房屋權利人。三天后,陳先生與王女士再次登記結婚。可好景不長,兩人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于是,王女士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陳先生所住房屋為兒子與陳先生共同所有。陳先生辯稱:《自愿離婚協議書》是基于特定目的訂立的,當時假離婚是為了享受購房優惠,購房成功后兩人復婚,因此,該協議不再具有約束力。法官認為:從王女士離婚、購房、辦理過戶手續、復婚等時間節點以及王女士婚后仍居住在爭議房屋的事實來看,認為《自愿離婚協議書》中關于系爭房屋的條款,可以認定為非兩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兩人沒有約束力。即使《自愿離婚協議書》發生效力,在原、被告復婚后,離婚協議未履行的部分也應終止履行,在兩人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原告沒有權利要求被告繼續履行離婚協議。最終,法院判決采納了被告的抗辯意見。
二、評析
(一)什么是假離婚
假離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而因雙方通謀或受對方欺詐而作出離婚的意思表示。假離婚包括兩種情形:一是通謀離婚,二是欺詐離婚。通謀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后復婚再婚的離婚行為。
(二)虛假離婚的法律效力
虛 假離婚雖然履行了離婚的程序,但欠缺離婚的條件。因此,對于虛假離婚的效力應當區分以下兩種情形:1、虛假離婚當事人均未與第三人結婚的,其離婚可以被宣 告無效。2、虛假離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已經與第三人結婚的,應承認其再婚有效,此時虛假離婚當事人請求宣告虛假離婚無效的請求權消滅,原虛假離婚確定的 發生法律效力。
(三)假離婚買房的法律風險
1、假離婚證騙買房小心官司
銀根緊縮背景下,市民購買二套房是難上加難,有些人就動起了歪腦筋,比如夫妻就扮假離婚,或者使用假離婚證騙買二套房。律師提醒,如果使用假離婚證騙買首套房,可能面臨人財兩空,不僅要支付開發商賠償金,而且可能惹上官司進班房。
2、假離婚買房小心假戲真做
在許多成都離婚律師曾經辦理的很多實際案例中,有不少“假離婚”弄假成真,最終沒有復合,同時在“離婚”時約定把房產歸屬一方所有,另一方弄巧成拙“人財兩空”。因此,以“假離婚”來規避政策對夫妻中沒有房產的一方存在重大的法律風險,如果假戲真做,那么無房產一方將很難得到補償,其應有的財產份額將很可能損失。而且即使雙方在離婚時簽訂補充協議,對房屋所有權進行約定,但該約定不具有對抗效力,其權益也很難得到充分保障。“夫妻為躲避債務而假離婚,但沒過多久因為感情不合真的離婚了,財產該如何分割?”放眼望去,經常會發現為了躲避債務假離婚,結果去雞飛蛋打的事情。那么,假離婚財產糾紛怎么辦,財產可否要求重新分割呢?假離婚是指夫妻雙方為了達到某種目的,如躲避債務、滿足購房條件等,雙方協商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并辦理假離婚的。我國婚姻法不承認假離婚,沒有假離婚的說法。因此,對于假離婚的,想要達到離婚的效果必須雙方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或者夫妻雙方去法院起訴離婚(此種情況比較少見,因為是假離婚,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的意見是一致的,所以不會通過法院辦理離婚)。因此,夫妻雙方協商的假離婚,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的,在法律上就視為真離婚,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的分割,在領取離婚證時已經生效。除非在訂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發現之次日起一年內可以重新申請財產分割,否則離婚協議對財產分割的協議是不能要求重新分割的。
(四)在現實生活中,假離婚財產糾紛怎么辦存在兩種情況:
1、 辦理假離婚后,夫妻雙方未同居的。
此種情況下,發生財產糾紛的處理方式就比較簡單。首先,辦理了離婚登記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已經生效,除非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的,離婚協議生效后財產是無法請求重新分割的。
2、 辦理假離婚后,夫妻雙方依舊生活在一起,同居的。
辦理假離婚后,同上面的情況一下,夫妻雙方協商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已經生效,除非有欺詐、脅迫情形發生的,財產不能要求重新分割。但是,由于夫妻雙方離婚后依舊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同居關系,在財產分割發生糾紛的,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同居共同所得的財產分割時按照一般共有財產處理,也就是說條件一樣的情況下,平均分割。共同所得的財產是指雙方共同勞動、經營或管理的財產。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總結起來有以下幾點:第一,如果同居雙方能就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協議,則按雙方的協議處理;第二,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由法院依法分割;第三,雙方的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但要綜合考慮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照顧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利益;第四,雙方同居期間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一般按雙方的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第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決其多分財產或由另一方給予適當幫助。對于離婚后,協議的財產分割無權請求重新分割。
在生活中,假離婚的誘因大部分是債務、申請政策房等,對于躲避債務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夫妻雙方之間的財產分割約定并不能對抗債權人索要債權,即貌似技高一籌的假離婚,對債權人并沒有任何影響。而對于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的,假離婚可能有點用處,但是風險卻是巨大的。因此,假離婚的朋友們要慎重考慮,一旦發生財產糾紛的,可就沒有機會要求財產重新分割了,人財兩失可是很不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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