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案例淺析什么是收養關系及收養無效的原因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28 點擊數:20

婚姻關系律師
(一)案例
何某與林某(已病故)系夫妻關系,婚后于1996年11月30日生育次女何某某。因當時家庭生活困難,何某將何某某送給薛某夫妻(有一子一女)收養,當時未辦理收養登記、收養公證,也未簽訂收養協議等相關手續。近年來,薛某家中經濟困難,無能力繼續撫養何某某,而何某目前經商,經濟條件較好,有能力支付何某某的學習和生活費用。薛某從利于孩子健康成長方面著想,要求何某撫養自己的親生女兒,可是遭到何某拒絕。如何處理該糾紛?
(二)分析:收養關系是什么,收養無效的原因
收養關系是指被收養人和收養人之間的一種擬制血親關系,這種關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屬于民事法律關系。收養關系一經法定程序成立,即發生收養的擬制效力。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產生擬制直系血親關系。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收養關系成立后,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養父母與養子女間互負撫養、贍養的義務,互享繼承權。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形成擬制直系或旁系血親的關系。本案焦點在于因欠缺有效要件而導致收養行為無效。根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導致收養無效的原因有三個方面:
(一)收養主體不合格
1、收養人不合格。《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6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30周歲。
2、被收養人不合格。被收養的人已滿14周歲、不屬于孤兒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棄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二)因自愿性有瑕疵而導致收養無效
(三)因合法性不具備而導致收養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15條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本案中薛某夫婦在收養何某某時,已育有一子一女,不符合我國收養法規定的收養人的資格條件,且薛某夫婦收養何某某的行為未經過有關民政部門登記。依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未經登記或欠缺有效條件的,收養行為無效。收養關系無效的確認,可依訴訟程序,也可依行政程序。依訴訟程序確認收養無效的,由人民法院予以確認。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一經確認收養無效,收養從行為開始時就沒有法律效力,何某某由生父何某直接帶領撫養。
上一篇婚姻成立與婚姻生效的區別
下一篇離婚中常見的十個法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