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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nèi)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chǎn),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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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chǎn)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zhì),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chǎn)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jīng)完成,個人財產(chǎn)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chǎn),所以房產(chǎn)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公積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來源:離婚律師網(wǎng)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21 點擊數(shù):11

依照國務院發(fā)布于2002年3月24日起實施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的所有權(quán)是限制性所有權(quán),職工對公積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職能的行使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從其性質(zhì)來看,住房公積金作為一種個人積蓄、單位資助、統(tǒng)一管理、專項使用的住房長期儲金,實際上就是平時收入的儲備,一部分從個人每月工資中扣繳,另一部分是單位為個人繳存,屬于工資的一部分,住房補貼也屬于工資的一部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解釋(二)》第十一條規(guī)定,屬于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屬于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在離婚案件中具體處理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問題時,首先應嚴格區(qū)分款項取得于婚前或婚后,離婚時分割的只是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在具體操作上,可以先計算出雙方婚姻關系期間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總額再分割。因當事人離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事由,故應經(jīng)過折抵后,由一方根據(jù)其擁有的公積金、住房補貼的差額給對方予以補償。
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法律依據(jù)為《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下列財產(chǎn)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chǎn)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chǎn)安置補償費”的規(guī)定。 《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解釋: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于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