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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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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兄妹倆爭遺產對簿公堂 公證遺囑助妹妹勝訴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9 點擊數:18

阿華與阿麗本是同胞兄妹,卻為了父母遺留下來的一處房產鬧得不可開交,阿華還將妹妹告上了法庭。
1月8日,安陽市北關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繼承糾紛案件,法官根據公證機關的遺囑公證書判決爭議房屋歸妹妹阿麗所有。
兩兄妹的父母生前系本市一家企業的職工,老兩口在火車站附近分得一套兩居室福利房,之后又在東風路購買三居室房屋一套。2009年春,年事已高的父母通過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一份,載明夫妻二人百年之后東風路三居室房屋歸兒子阿華所有,火車站附近的兩居室房屋歸女兒阿麗所有。之后幾年間,父母大部分時間跟兒子阿華一起生活。2011年9月,父親因病去世,母親繼續跟隨兒子一起生活。2012年,臥病在床的母親召集親朋好友,由他人代筆留下新遺囑,稱其百年后火車站附近的兩居室房屋歸兒子阿華所有。母親去世后,哥哥認為自己多年來照顧父母,且手握母親的臨終遺囑,遂要求妹妹阿麗騰出火車站附近的房屋。在遭到妹妹阿麗的拒絕后,哥哥將妹妹訴至法院,要求確認火車站房屋歸其所有。
承辦法官接手該案后,通過走訪調查,認為公證遺囑是最為嚴格、最具證明力的遺囑方式,且效力最高,遂依據生效公證書將火車站附近的兩居室房屋判決歸妹妹阿麗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