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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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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老外新郎不見了 涉外婚姻案件復雜至中國新娘難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18 點擊數:41

女子與美國丈夫登記結婚一個月后,丈夫回國從此音信全無。女子先后兩次起訴離婚,均無法提供丈夫在美國的準確地址。
2007年,張女士結識了來華工作的美國人John,后在民政廳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新婚僅一個月,John以回國處理事情為由只身返美。
此后一年,兩人只是通過電話及郵件保持聯系。雖然是夫妻,但張女士對John在美國的家庭、朋友及工作情況一無所知。
一年后,張女士便與丈夫徹底失去了聯系。John在美國的電話更換了,張女士寄去的越洋書信也無人簽收。
2010年,張女士收到美國法院郵寄的傳票,原來John在美國起訴要求離婚。張女士不了解美國法律,因此沒有應訴,她也沒有收到相應的涉外婚姻案件的結案文件。眼看夫妻做不成了,張女士于2012年、2013年兩次在中國起訴離婚,但均因無法提供John的地址用于送達,兩次起訴也都不了了之。
法官提醒
承辦此涉外婚姻案件的法官介紹說,凡涉外婚姻當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或離婚的,都必須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辦理。
外國人在中國登記結婚,須持以下證件: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關涉外婚姻案件離婚案件應該以“原告就被告”作為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但也存在特殊情況,例如此案,對不在國內居住的人提起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張女士在常居地北京提起了離婚訴訟。
涉外婚姻案件比較復雜,有意與外國人締結婚姻的人,除應雙方互相了解、信任外,還應該熟悉有關國家的法律規定,避免為自己今后的生活帶來麻煩與痛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