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六旬老太化名征婚拿錢不結婚 被判還六旬老漢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3 點擊數:5

60多歲的李老漢通過婚介所與白老太相識后,發現對方隱瞞真實姓名,拿了錢還不同意結婚,遂起訴要求還錢。近日,順義法院判決白老太返還1450元。
【基本案情】
李老漢現年66歲。他訴稱,2012年12月15日,他經婚介所介紹與60多歲的白老太相識。白老太一直隱瞞真實姓名,并借戀愛之名主動向他索要錢財。他給了對方2450元,并提出前提條件是白老太與他登記結婚。但白老太拿到錢就不再與他聯系,拒絕還錢。他因此起訴要求白老太返還不當得利 2450元。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李老漢在與白老太交往過程中,為維護雙方的關系而為對方支付款項,現雙方關系破裂,李老漢給錢的目的已不存在,白老太占有上述利益不再有合法依據,應當返還。現有證據無法支持李老漢要求白老太償還2450元的訴求,白老太認可收到1450元,法院判決其將此款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