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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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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女子以“近親”為由起訴離婚 經法官勸說撤訴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14 點擊數:60

兩個年輕人從自由戀愛到結婚生子,共同生活5年后,原告劉某燕卻以雙方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為由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8月12日,在法院法官的勸說下,原告撤回訴訟請求。
原告劉某燕與被告劉某浩系同一家族親戚,兩人從小就很要好,雙方父母看在眼里,喜上心頭,等到2008年10月兩人都達到婚齡便催促登記結婚。次年,他們的兒子便呱呱墜地。誰知隨著婚后家庭瑣事的增加,兩個年輕氣盛的年輕人互不相讓,關系竟逐漸惡化起來。沖動之下,原告劉某燕想到了解除婚姻關系,但顧及父母面子,不敢提出離婚,為使問題能圓滿解決,便以雙方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登記結婚違反法律規定為由,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7月14日,法庭依法開庭審理了該案。
經庭審查明,原告的外曾祖父系被告曾祖父。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計算方法,原、被告系四代旁系血親,兩人結婚并不屬于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劉某燕以雙方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為由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庭審中,法官依法向劉某燕釋明相關法律規定,本來信心滿滿的劉某燕,因為錯算代系,在法律面前,只能無奈地選擇了撤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