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起訴撤銷離婚登記時可申請行為保全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20 點擊數:11

【法律咨詢】
兩年前,我姐患上了精神類疾病。去年底,姐夫劉某竟然帶著她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手續,而我家人毫不知情。現在,我們得知劉某正在轉移家庭財產,欲與另一女子結婚。為維護我姐的合法權益,我們打算起訴民政局要求撤銷離婚登記。請問,在我姐訴民政局撤銷離婚登記的行政訴訟中,能否向法院申請行為保全,要求婚姻登記機關暫不為劉某辦理結婚登記?
【律師解答】
成都資深婚姻家庭律師沈輝說,你姐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行為保全申請,要求婚姻登記機關在一定期限內暫不予為劉某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自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8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具體行政行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從該條規定來看,在行政訴訟中似乎只能申請財產保全,不能申請行為保全,但該司法解釋第97條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訴訟法和本解釋外,可以參照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據此,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0條第1款的規定可知,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根據你提供的情況,為防止難以逆轉的事情發生,你姐一方完全可以依法申請行為保全,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