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菲律賓“禁止離婚” 解除婚姻關系需有經濟實力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30 點擊數:9

菲律賓民意調查機構“社會氣象站”23日稱,60%的菲律賓人支持離婚合法化,與往年數據相比,再創新高。禁止離婚或者說極高的離婚代價成為菲律賓當下民眾面臨的一大難題。
作為一個傳統的天主教國家,菲律賓是除了梵蒂岡以外世界上唯一一個離婚不合法的地方。雖然菲律賓禁止離婚,但有經濟條件的人可以上法院提交訴狀拿到“婚姻無效”的判決書,從而可以合法地再婚。
顧名思義,婚姻無效就是指婚姻在一開始就不成立,條件也比較嚴苛:1.雙方任何一人在18歲(法定結婚年齡)之前結婚;2.重婚;3.患有不可治愈且可通過性行為傳播的疾病;4.雙方中任一方在心理上無行為能力(即心理或性格缺陷)。夫妻雙方可通過教會或民事訴訟來宣布婚姻無效。
不過,對于人們所認為的離婚常見原因,如出軌、家庭暴力、感情破裂等,教會和民事法庭都不會受理。多數菲律賓人則因經濟狀況欠佳根本“離不起婚”,在婚姻無法維系的情況下干脆不離婚就直接與他人同居。
一位在馬尼拉打工多年的女傭稱,她與丈夫結婚生子后“分居”,她丈夫有了同居女友,她也有了男友,但因上法院申請“婚姻無效”耗時、費錢,根本無力承擔,所以兩人至今仍是名義上的“夫妻”,“只能與他人同居,不能與他人結婚”。
米歇爾,40歲,一名拒絕透露姓氏的富有女醫生。為了盡快離婚,她花了35萬比索(約合8000美元)雇用著名律師、向法官支付“專業服務費”(即賄賂)等在半年內就成功讓法庭宣布婚姻無效。
然而,對于人均GDP為2700美元的國家來說,普通人花如此高的代價來離婚是不現實的。因此,擁有1億人口的菲律賓,每年只有1萬對夫婦成功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