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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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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簽訂離婚協議書時,警惕對方拒絕協助房屋過戶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13 點擊數:213

一、 基本案情
王某(男)與劉某(女于2008年4月結婚,于2012年9月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中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婚后所購的商品房歸劉志美所有,劉某繼續償還該房的貸款,并一次性向王某支付房屋補償款35萬元。
領到離婚證后,劉某如約向王某支付了35萬元補償款,但王某卻拒絕協助劉某辦理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劉某拿著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到當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時,被告知雖然離婚協議書約定房屋歸劉志美所有,但辦理過戶手續需經抵押權人銀行的同意,并辦理主貸人變更的手續。劉某來到銀行,銀行告知,如需變更主貸人必須與王某一起辦理。劉某萬般無奈。
二、 律師建議
1.簽訂離婚協議書時,約定好拒絕協助變更主貸人及拒絕協助過戶房屋的懲罰性措施。
辦理主貸人變更手續時,銀行通常都是要求雙方同時到場,如果一方拒絕到場,銀行會拒絕辦理主貸人變更手續。到房管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時,房管局通常也會要求雙方均到場,如果僅是一方到場的,房管局也會拒絕辦理過戶手續。由此可知,離婚協議書的簽訂固然極其重要,但離婚協議書的履行卻更為重要,為了防止對方失信,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懲罰性條款就尤其必要。譬如本案,劉某可以約定在領到離婚證之日起,一個月內,王某必須協助其辦妥房屋過戶手續,非因劉某原因導致無法在一個月之內辦妥房屋過戶手續的,王某必須按每逾期一日,支付違約金XX元給劉某。
甚至,劉某可以按階段支付房屋補償款給王某,譬如在領到離婚證之日,先支付10萬元給王某;辦妥主貸人變更手續時,再支付10萬元;辦妥房屋過戶手續時,再支付15萬元。如果王某拒絕協助變更主貸人手續或過戶房屋的,優先從房屋補償款中扣取相應數額的違約金。
2.簽訂離婚協議書前,核實在現行條件下,銀行是否同意變更主貸人。
通常情況下,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中就房屋的分割達成合意,到銀行變更主貸人,銀行核實相關的材料的真實性后,會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但是,有的房貸周期比較長,且每個月還款金額也比較高,還貸人月收入不足貸款金額二倍的,銀行極其可能不同意變更主貸人,除非當事人另行提供保證人、另行提供抵押物或采取其他保險措施。因此,在簽訂離婚協議書之前,房屋所有方最妥當的作法是先到銀行咨詢,以核實這種情況下,銀行是否會同意變更主貸人。如果銀行不同意的,則可以要求對方協助提供抵押物或作為還貸的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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