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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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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丈夫不同意離婚咋辦? 雇個“冒牌丈夫”辦手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9 點擊數:86

近日,濱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申請撤銷離婚登記案件,原告龔某以妻子梁某在辦理離婚登記事項中存在提供虛假材料騙取離婚登記的行為,申請法院撤銷兩人的離婚登記申請。法院最終認定某行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主要證據不足,對該起案件依法作出了撤銷離婚登記的判決。
梁某與丈夫龔某結婚已經十多年了,婚后不久,兩人就出現了感情不合的狀況,多年來關系相處并不融洽,而且經常發生口角。隨著時間的推移,梁某對這段婚姻產生了越來越重的厭倦情緒,她多次向丈夫提出過離婚的要求,但丈夫表示不同意,梁某為此非常煩悶。梁某知道,辦理離婚登記需夫妻雙方自愿且共同攜帶有效證件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相關手續,一個荒唐的想法在她腦海中漸漸成形,她妄圖鉆空子達到盡快離婚的目的。
不久前的一天,梁某趁丈夫龔某外出打工的空檔,從家中悄悄取走夫妻兩人的有關證件,然后到勞務市場雇一名與丈夫龔某相貌相近的男子,讓男子協助她在辦理離婚手續中“扮演丈夫”的角色。兩人拿著梁某和龔某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結婚證一同前往婚姻登記管理部門,并向該機關提交了相關證件。因男子與龔某的相貌太過相似,在審核中并未發現異樣,順利辦理完了離婚手續。
直到一個月后,真丈夫龔某才得知此事,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自己和妻子的婚姻關系竟然解除了,這讓他十分氣憤。為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龔某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某行政機關作出的該起離婚登記予以撤銷。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龔某與妻子梁某辦理的離婚登記手續均不是原告的真實意思,簽字也非其本人所簽,系妻子梁某提供虛假材料騙取離婚登記。梁某當庭承認自己法律意識淡薄,并對自己的錯誤做法表示后悔。法院認為,某行政機關為梁某辦理離婚登記的主要證據不足,且梁某的行為違背了婚姻自由原則,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有關離婚的相關規定,因此沒有法律效力,法院確認某行政機關辦理的該起離婚登記行為無效,依法撤銷,現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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