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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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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丈夫婚檢查出艾滋瞞6個月 妻子起訴離婚獲賠2萬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7 點擊數:93

【案情簡介】
黃某和莫某經人介紹認識,不久后就準備登記結婚。2014年8月3日,兩人到南寧市某婦幼保健院進行婚檢,檢查結果尚未出來,兩人便于次日趕著登記結婚了。直到8月20日,黃某被確診為HIV-1抗體呈陽性。黃某知道這個結果后不敢告訴妻子,獨自偷偷前往南寧市良慶區疾控中心治療。今年2月4日,黃某又轉診至南寧市四醫院治療。
可紙包不住火,莫某還是知道了黃某患病一事。在巨大的恐慌中,今年2月23日,莫某到南寧市四醫院進行檢驗,檢測結果顯示她的HIV抗體篩查及梅毒抗體均為陰性。莫某雖然沒有患上艾滋病,但丈夫的病讓莫某怎么也無法接受。3月25日,莫某向良慶區法院起訴離婚。
法庭上,莫某認為,黃某隱瞞病情與她登記結婚,并帶病過夫妻生活。雖然她現在經檢測沒有感染艾滋病,但是由于這種病毒潛伏期長,自己感覺精神壓力巨大,黃某應賠償她精神損失費5萬元。黃某則認為,他同意離婚,但因為結婚時他并不知道自己患上艾滋病,且莫某并沒有感染艾滋病,不應索求精神損失費。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現在莫某自身雖然經檢測沒有感染艾滋病,但是由于這種病毒潛伏期長,莫某因黃某的疾病而感覺精神壓力巨大屬于人之常情。黃某在已經知曉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況下,仍然繼續與莫某過夫妻生活長達8個月之久,行為惡劣,造成了莫某嚴重的精神損害,應予賠償精神損失費。但考慮到黃某患有艾滋病,本身已經較為不幸,且其家庭經濟條件一般,將來進行治療仍要很大一筆費用,酌情將該精神損失費確定為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