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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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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女子抵抗家暴殺夫 死者家人等256人為其求情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11 點擊數:103

女子抵抗家暴殺夫怎么樣了?據悉,命案的兇手正是胡某結婚30多年的妻子李某。日前,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判處被告人李某犯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4月28日下午,在李某租住的小區內,提起李某,鄰居們議論紛紛:“作孽呢,她是一個可憐的女人。”“平時要照顧一個弱智兒子,還要忍受丈夫的背叛。”“殺人肯定不對,但是她丈夫做得也太過分了。”綜合鄰居的評價和法院判決書,案發前李某的遭遇逐漸清晰。
李某和胡某都是平江縣某鎮村民,1984年兩人登記結婚,婚后生育3個子女,其中第二個兒子出生后患病引起病毒性腦膜炎,生活無法自理,一直由李某照顧。
判決書顯示,婚后胡某一直對李某有不忠的行為。一名熟悉兩人情況的鄰居講述,兩人在外打工的時候,胡某和一個東北女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兩人經常因此而爭吵,大部分時間,李某面對的是胡某的辱罵和毆打。
回到老家后,胡某的家暴和不忠變本加厲。從2009年開始,胡某與同鄉楊某有了婚外情,兩人甚至在公開場合也是雙入雙出。
被丈夫逼到墻角的女人
去年8月13日下午,李某和女兒、兒子(生活無法自理)在鎮上偶遇楊某。李某的女兒質問楊某,為什么要睡到自己家里,楊某回答“你管不著”,雙方發生口角并上升為肢體沖突,經旁人勸阻才停息。
李某帶著女兒、兒子走后,楊某給胡某打電話,問這件事情如何處理。胡某在電話里告訴她,晚上到家里來找李某要錢(胡某欠了楊某錢)。根據李某在警方的供述,當天晚上,丈夫胡某帶著楊某到家里,要她拿錢給楊某。李某不肯,楊某便要打她,見此情況李某也從沙發上拿起一根棍子放在手中。
見兩個女人爭執起來,胡某從洗手間拿了一個拖把打李某。此時從樓下趕來的一鄰居上來勸架,想要扯住胡某,卻被楊某擋住,兩人僵持在一起。沒有了鄰居的勸解,胡某拿著拖把,將李某逼到了餐廳的墻角并打了幾下。混亂中,李某從酒柜上拿了一把水果刀,并在身前來回劃動想要阻止丈夫的毆打。但胡某并沒有停止,而是換了衣架繼續追打,直至將李某逼到退無可退的墻壁上。“他整個人就撞了過來,剛好上身撞在了水果刀上。”
該案引起了強烈的社會反響,包括被害人的兄姐、子女在內的256人聯名請愿,請求法院從輕處罰。請愿書中提到:“一直以來,李某都是一位比較賢淑的女人,疼愛子女、勤儉持家。二兒子28歲,高度弱智,生活不能自理,長期需要照料,請求法院予以從寬處理。”
目前,李某正在接受社區矯正,定期向當地司法機關和公安機關報到。
法律視點
致丈夫死亡,為何獲緩刑
李某為何得到了法院的緩刑判決,判決定案的依據是什么?
一審判決書提到,被告人李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李某在其人身遭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時持刀防衛,并在該過程中將他人傷害導致死亡,其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屬防衛過當,應當對其依法減輕處罰。
李某案發后請人報警并積極救治被害人,同時明知他人報警還在現場等待,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可以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本案系婚姻家庭問題引發,被告人在案發后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且被害人在本案的起因上存在較大過錯,可以對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根據本案實際情況,結合司法局的調查評估意見,可對被告人李某適用緩刑。
遭遇家暴,如何維權
長期遭受家暴的女性如何正確維權?遭遇家暴,不應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如果配偶的家暴行為尚不構成犯罪,可向婦聯反映,由婦聯出面協調相關單位解決。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對配偶的違法或者犯罪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或者立案進行刑事追究。”
此外,如果家暴行為正在進行,被侵害的婦女也可以實施正當防衛,沒有明顯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被實施家暴的婦女不承擔刑事責任。只有明顯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才認定為防衛過當,但是對于防衛過當的情形,也應該依照刑法的規定,對實施家暴的婦女實施從寬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