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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家暴離婚后對前夫申請禁止令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3 點擊數:58

因長期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多次報警及向婦聯求助無果,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一女子向龍灣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在一審勝訴后申請對前夫實施禁止令,近日,該申請獲法院支持。
梅某于2006年與丈夫葉某辦理了結婚登記,雙方均系再婚。婚后,兩人與葉某的兒子(前妻所生)共同生活。2007年,兩人生育一女兒。去年12月25日,梅某向龍灣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稱婚后經常無故被葉某毆打,現兩人感情破裂,無和好可能,請求法院判決兩人離婚,女兒由其撫養,撫養費由葉某負擔。
今年1月28日,龍灣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被告葉某未到庭。
庭審中,梅某補充道,去年10月,因被告實施家庭暴力,雙方分居。分居后,其居住在自己婚前住所內。同年12月8日,被告通過兒子叫其商談離婚之事。考慮到被告可能會毆打自己,其到被告鄰居家中與被告商談,但還是遭到被告毆打。今年1月5日,被告到其住處再次毆打她。葉某長期對梅某實施家庭暴力,最早一次是在梅某懷孕三個月時,最嚴重一次是在其女兒10個月時,葉某曾將其打昏。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對原告長期實施家庭暴力和拒不到庭的行為,足以認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原告訴請離婚,依法應予準許。雙方婚生女兒尚未成年,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原則,結合本案實際,確定由原告撫養至獨立生活。撫養費酌情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8萬元。3月18日,龍灣法院作出準予雙方離婚、被告支付子女撫養費8萬元的判決。
判決后,梅某擔心判決結果會刺激到葉某,害怕其采取暴力。為了防止葉某再次對其實施暴力,遂向法院提出對葉某作出禁止令。
法院審查后認為,梅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遂于次日作出禁止葉某毆打、威脅、騷擾、跟蹤梅某,且禁止進入梅某住所的裁定。裁定有效期六個月。裁定作出后,法院向當地街道、婦聯、派出所等部門送達了協助執行通知書。拿到裁定書后,梅某才安心下來。
據悉,在離婚判決后,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人擔心再次受害而向法院申請保護令,在溫州地區尚屬首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