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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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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準確適用軍婚特別保護條款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1-16 點擊數:10
軍人離婚案件與一般離婚案件的最大不同,是會涉及到軍婚特別保護條款的適用問題。
婚姻法第33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從適用的主體上看,這里的“現役軍人”,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以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警官、文職干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因此,不包括以下人員:文職人員、在軍隊工作的職員和工人、軍隊非現役公勤人員、專職人民武裝干部、退役軍人、預備役軍官、士兵。
對軍人離婚的特別規定主要是婚姻法第33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從軍人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看,軍人向非軍人提起的離婚案件、雙軍人離婚案件、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離婚案件,都不適用“須得軍人同意”條款。這里的“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3條的規定,可以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3款前3項規定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這里的“婚姻法第32條第3款前3項規定”,是指: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證明責任在于軍人的配偶一方,如果其不能舉證或其舉證不能被認定的,不能認為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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