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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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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一年多后轉業 擇業費是否歸個人所有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5 點擊數:25

【法律咨詢】
我哥原是部隊干部,與陳某結婚12年,兩人生育一女兒。2013年8月,經法院判決準予兩人離婚,女兒歸陳某撫養,我哥承擔孩子的撫養費,并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去年12月,我哥從部隊轉業,沒有要求分配工作,選擇自主擇業,為此獲得了30多萬元的費用。可陳某知道后,要求我哥分一部分費用給她。我哥認為兩人離婚了,這筆費用應歸他個人所有,而且法院判決并沒有涉及將來轉業時所得費用需要分割拒絕了陳某的要求,陳某聲稱要向法院起訴。請問,陳某是否有權分割這筆費用?
【律師解答】
哪些費用歸軍人個人所有?哪些費用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3條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第14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70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你哥和陳某離婚時還沒有轉業,自主擇業費沒有實際取得,因此法院對這筆費用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但是,你哥轉業之前,這筆費用便實際存在,是可期待的利益。陳某與你哥結婚后,便依法享有一定的利益。因此,即便兩人離婚了,這筆費用還不能完全歸你哥個人所有。現陳某要求分割一定的比例是合法的。你哥可按上述法律規定,計算出這筆費用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與陳某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解決,陳某可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審理后依法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