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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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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雙方均是軍人的離婚程序是什么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19 點擊數:22

雙方軍人離婚程序: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的離婚案件,適用婚姻法第24條、第25條的規定。即: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由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離婚,經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的,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了一致協議,婚姻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如果是一方要求離婚,或者雙方要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問題或者財產處理問題未達成協議,婚姻登記機關則不予受理。
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現役軍人離婚糾紛,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由法庭審理解決。由此可見,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的離婚法定手續,同非軍人公民辦理離婚的法定手續是一樣的。
總政治部頒發的《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規定了軍人離婚的軍內調解和出證程序,理解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關于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離婚的軍內調解和出證程序。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雙方自愿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并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調解”是“應當”,即這種情形下的軍內調解是必須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