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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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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證件遭冒用 已婚女子竟被結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7 點擊數:29

安徽姑娘吳敏最近遇上一件煩心事,有一個陌生男子拿著結婚證找到自己,說和吳敏曾辦理過結婚登記。吳敏驚呆了,自己和這個陌生男子從未謀面,居然與其登記結婚了。無奈之下,吳敏將該男子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該婚姻無效。
【基本案情】
吳敏說,自己早在2007年就結婚了,但是她的結婚證后來丟了一直也沒有去補辦,直到孩子長大了,要給孩子上戶口,自己才想起去補辦結婚證,但是婚姻登記處卻告知無法補辦,自己也沒有問清楚原因。突然有一天,有一外地陌生男子朱某拿著結婚證找到自己。“自己從來不認識朱某,怎么會和他登記結婚呢?”吳敏拿起結婚證仔細查看時,發現結婚證上的名字和身份證號碼和自己的一模一樣,但是照片卻是另外一個女子。吳敏認為,肯定是有人冒用她的身份信息登記結婚。現在,吳敏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自己與朱某的婚姻無效,還自己原本安定的生活。
朱某向法官陳述,自己的妻子也叫“吳敏”,但是卻不是眼前這位吳敏。朱某和妻子是2009年在網上相識,因為聊得比較投機,就見面了,然后草率地領取了結婚證。后來由于雙方性格不合,“吳敏”就走了,朱某多次尋找,并到南京找過妻子的父親和同學,卻都未找到妻子。妻子“吳敏”就像人間蒸發一樣,不見蹤影。朱某抱著一線希望按照“吳敏”的身份證地址尋找,結果找到了眼前的這位吳敏,但是這個吳敏并非是當初和朱某相親相愛并領取結婚證的那個人,朱某這才知道自己被騙了。現在他也很痛苦,希望能解除這段莫名其妙的婚姻。
經過法院了解情況后,法官告知吳敏和朱某,他們應當向婚姻登記部門提起撤銷婚姻登記,以解決雙方現在面臨的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