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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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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婚前君子婚后變惡夫,美滿婚姻一場空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7 點擊數:21

【基本案情】
來自浙江省的孫小姐與丈夫高先生都是80后的年輕人。兩人曾經在同一所大學念書,兩人都是學校空手道社的社員,由于孫小姐長得清麗可人,追求者眾多,高先生也是其中之一。高先生對孫小姐是一見鐘情,認識孫小姐后便對其展開追求。在高先生猛烈的攻勢下,孫小姐漸動芳心。漸漸的兩人對彼此情意更濃,兩人每天如膠似漆,形影不離。兩人大學畢業后,兩人在親朋好友的見證下兩人舉辦了婚禮,并領取了結婚證。
俗話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婚后沒幾天,兩人便因生活瑣事發生了激烈的爭吵,情急之下高先生打了孫小姐一巴掌,孫小姐當時就急了,也扇了高先生一個耳光,于是兩人便開始廝打起來。后來,還請來雙方家長來協調,這場沖突才得以平息。父母走后,高先生也不賠禮道歉,于是沖動的孫小姐便提出離婚,高先生同意了,兩人便瞞著父母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這時兩人結婚還不到20天。
后來,在雙方父母的好言相勸下,高先生終于向孫小姐低頭認錯,孫小姐心一軟,兩人又去民政局辦理了復婚手續。復婚后,一開始雙方相處還很融洽,很快,孫小姐發現自己懷孕了,一家人沉浸在幸福中。可是,好景不長,兩人還是經常發生摩擦,一開始只是嘴上吵吵、到后來又演變為高先生對妻子拳打腳踢,完全不顧妻子已經有孕在身。而孫小姐這次是徹底傷透了心,鐵了心要與丈夫高先生離婚,而高先生也沒有絲毫挽回之意,同意離婚。但是孫小姐為了將來考慮,不想把孩子生下來,于是要求高先生支付給他2000元的墮胎手術費,而高先生認為2000元太多,只肯給1000元。雙方為此又發生了矛盾,現在孫小姐想上法院起訴,要求與高先生離婚并且讓高先生支付給她2000元的墮胎手術費,法院能支持她的訴訟請求嗎?
【律師建議】
第一、由于孫小姐和高先生都同意離婚,只是在高先生支付給孫小姐墮胎手術費的數額上雙方達不成一致的意見,所以律師認為孫小姐可以到法院去請求解除與高先生的婚姻關系。但是由于孫小姐現在仍然沒有做流產手術,因此孫小姐向法院主張的這筆費用尚未發生,法院一般是不會支持的。孫小姐只能要求與高先生離婚來向法院起訴。
第二、如果孫小姐堅持主張這筆流產手術費,也應當在做完流產手術后,在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拿著正規醫院出具的手術和醫療費用的票據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從而主張這筆費用。當然,如果雙方對這筆手術費的費用有爭議的,也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再由法院來判決。因為這筆流產手術費用從道德上講應當由男方即高先生來承擔。但是從法律角度上法律也沒有強制規定必須由男方來承擔,如果他不愿意承擔,法院也很難支持的。如果法院支持的,通常也應當是一人一半,即高先生只需承擔流產手術費的一半。
第三、對于孫小姐向法院提出高先生對她實施家庭暴力并要求進行賠償的主張,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具體的賠償數額仍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律師建議如果發生家庭暴力后,如果是比較輕微的,可以雙方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予以勸阻、調解。如果情況比較嚴重的,一般都是先報警,報警后由警方進行處理,再根據警方的處理結果,如果給哪一方造成損害的,應當由對方進行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