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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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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休眠存款”難繼承公證查詢解難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3 點擊數:16

日前,一位面露愁容的中年婦女邱某來到和縣公證處,向公證處工作人員講起了自己的煩心事。邱某的丈夫于2012年12月因病不治身亡,其夫生前以自己的名義在中國農業銀行和縣支行存有一筆存款,現在存折找不到,她本人也不知道存折的密碼。最近家里急需用錢,邱某帶著身份證、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前往銀行,想取出這筆錢。可銀行告訴邱某,光有這些證明不行,根據銀行的相關規定,邱某只能憑公證機構出具的《存款查詢函》查詢作為被繼承人的存款人在銀行的存款信息。然后通過公證,才能取出這筆錢。公證處工作人員根據邱某所帶材料迅速出具了《存款查詢函》。邱某憑《銀行查詢函》查詢到丈夫的存款信息,然后,到公證處辦理了繼承權公證。她接過公證書時激動地連聲說:“謝謝你們,如果沒有你們及時為我辦理《存款查詢函》和繼承權公證書,我不知道什么時候能拿到這筆錢。 ”
2013年《司法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在辦理繼承公證過程中查詢被繼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規定:“公證機構審查確認身份的繼承人,可憑公證機構出具的《存款查詢函》查詢作為被繼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存款信息。 ”現在只要是被繼承人其中的法定繼承人之一,就可以帶著身份證、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或者能反映出配偶、父母、子女關系的證件,直接到公證處申請出具《銀行查詢函》,憑《銀行查詢函》到各銀行、保險公司、證券交易所等金融機構進行查詢,憑查詢結果再辦理相應的繼承權公證,以便支取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