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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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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都為夫妻共同財產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19 點擊數:130

法院駁回了一起母告子案件。母親李女士訴稱:“兒子買房欠我100萬沒還,這都已經兩年多了。”為了證明債務的存在,李女士出示了借條等一系列的證據。被告小賴當庭承認欠款了。
看起來本案事實似乎非常清楚,欠債人承認,并且借據的證據確鑿,那么法院為什么要駁回李女士的訴訟請求呢?
原來在第一次庭審過程中,法官了解到小賴已婚,那么就算這筆債務真的存在,那這也應該是夫妻共同債務。于是法官依職權追加小賴的老婆小水為被告。
在第二次庭審中,小水表示她與丈夫小賴的感情并不好,正在鬧離婚,在這個節骨眼上,婆婆來法院起訴,這明顯是小賴為了在離婚中多分財產,而與母親聯合出演的一場戲。小水還對借條的真實性提出了異議,當庭申請鑒定。鑒定報告得出的結論是:借條形成的時間是在2013年5月以后。之后,法院判決駁回了李女士的訴訟請求。
在婚姻存續期內的債務就是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并不是所有債務均為夫妻共同債務,例如賭債,就因為屬于不受法律保護的債務,夫妻一方沒有還債義務。
本案中,小賴因為買房子向母親李女士借款,就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小賴的妻子小水有共同償還的義務。故此,法官依職權追加小賴的老婆小水為被告。
本案中李女士稱小賴欠債雖被駁回,但小賴表示,雖然借條是補簽的,但自己買房的錢確實是母親出的,在以后的離婚訴訟中,他還是會就房產主張是自己的個人財產,與妻子無關。
那么離婚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都為夫妻共同財產嗎?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原則上家庭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共有財產享有平等處理權。
在離婚時,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不明的,視為夫妻共同所有;難以查實確定財產所有權性質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舉證不能,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換而言之,如果在離婚訴訟中,小賴不能拿出房產是自己個人財產的證據,極有可能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