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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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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離婚取證的方法,婚姻調查中的視聽資料如何?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31 點擊數:128

一、離婚取證的方法
離婚取證方法主要有四種:
1、通過律師調查如工商資料、房產證、土地權屬等登記資料;
2、當事人提供如結婚證、戶口本、保證書或悔過書;
3、借助公安機關等行政部門取得有效證據。如家庭暴力警方所做的筆錄;
4、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或證據保全。如銀行查詢、證券查詢等。
二、婚姻調查中的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從證據學上講,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像、光盤、電影膠片等反映的圖像和聲音,以及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隨著時代的發(fā)展,以及當事人舉證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視聽資料證據被當事人采用。比如,手機錄音,MP3錄音,錄音筆錄音等。
1、證明材料的直觀性。不論是錄像還是錄音,一般都是當事人或其他相關證人直接的表述,特別對于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認定為自認,一旦反應在錄音資料或錄像材料上,當事人若想怎樣,須另行舉出反證。形象性、直觀性更能反映出客觀事實,因此,此類證據證明力較強。
2、取證時間的不確定性。在婚姻案件中,取類似證據往往不能使得取證對象知曉,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因此,當事人一方往往說了半個小時或更多時間,也不能將要取證的內容表述出來。
3、取證時間的階段性。一般只能在提起訴訟或與對方正式談離婚之前,才能取此類證據。并且,絕大多數視聽材料證據都是圍繞著對方當事人收集的。當另一方當事人心有警備戒心時,此類證據基本不能獲得。
4、“偷拍偷錄”不合法證據與“私自拍錄”合法證據的易混淆性。根據《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68條,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評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因此,證據收集是滯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上。但是,如果取證目的已達到,卻又另行對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進行侮辱,則又構成了侵權行為。再如,安放錄音設備是在自己家里,不構成侵權。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辦公室,則就不具備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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