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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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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07 點擊數:26

夫妻財產約定公證主要包括夫妻雙方對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所有權進行約定,以及夫妻雙方對婚后所有的財產所有權進行約定。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展,青年男女在婚前婚后進行夫妻財產公證的日益增多。鑒于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在現實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我們很有必要就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涉及的法律知識進行普及。
案例一:婚前財產協議公證。王女士與李先生系大學同學,相戀兩年后面臨畢業。李先生本身家境殷實,而王女士家中可以說是一貧如洗,雙方背景相差懸殊,李先生對愛情始終如一,非王女士不娶,但李先生的父母卻反對二人結婚,面對家庭的阻撓,王女士想過放棄,李先生卻仍然執著,后李先生父母提出條件,要求二人在結婚之前必須簽訂一份書面的財產證明,以及一份夫妻關系延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協議,才能同意二人結婚。家長的要求,令王女士感受到了屈辱,可是面對心愛的男友,王女士又實在舍不得分手,便依照李先生父母的要求,主動與李先生達成了婚前、婚后財產的歸屬協議并進行了公證,隨即二人辦理了結婚登記,迎來了兩人的盛大婚禮。一對有情人終成眷屬。
案例二: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50多歲的李大娘來公證處說,兒子小張和未來的兒媳婦小王都是90后,兩人剛剛結婚。自己和老伴給他倆人買婚房首付款付了將近30萬元,這可是他們半輩子的積蓄。這本是好事、喜事。可是最近小張的丈母娘說裝修款10萬多元是他們付的,房本非要加上女方的名字,怕萬一以后小兩口情緒激動離婚了說不清。現在房子有抵押貸款,房管局也不讓更名。這可愁壞了李大娘。后來在公證員的建議下,小張和小王做了一份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約定婚前首付款30萬元是男方付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對此房產男女雙方共同所有,各自擁有50%的份額,待貸款還清后到房管局進行更名,更名為雙方的名字。通過辦理該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從而達到穩定家庭關系、財產關系的目的。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意義主要有如下三點:
第一,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解決婚姻糾紛、財產糾紛的可靠法律依據。為了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糾纏,減少舉證的麻煩,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一種理性的選擇方式。
第二,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有利于穩定家庭關系、財產關系。
第三,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可以保護再婚者的合法權益,為再婚掃除障礙,有利于社會穩定。再婚者首先面臨的問題是家庭的財產問題,擔心自己積攢了大半輩子的財產被對方所侵占。另外,夫妻一方擔心另一方去世后的財產繼承問題,也為了保障各自子女的合法權益。解決這類矛盾的最好辦法就是夫妻對財產約定并辦理公證,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就如為自己的婚姻買一份家庭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