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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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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父母遺棄子女不能要求子女贍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2-09 點擊數:249

【基本案情】
李某親生父母因重男輕女將她丟棄在一家醫院門口,后被送到了當地的民政部門。七歲時,一對夫婦通過民政部門收養了李某。現在李某已經大學博士畢業,并找到一份高薪的工作。前不久,李某的生父母找到她,要求盡贍養義務。李某拒絕了生父母的要求,生父母將其告上法庭。
【法院判決】
經審理,法院認為,李某的養父母通過民政部門將李某收養,符合收養的法規,依法受法律保護。收養關系成立后,養子女和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因為收養而消除,雙方之間已不再是父母子女關系。李某可不贍養李某生父母不是因為他們對李某沒有盡到撫養義務,而是因為李某已和他人因收養而建立了新的父母子女關系。李某對生父母已沒有贍養義務。
【律師解析】
成都婚姻家庭律師沈輝解析:依據我國《婚姻法》第26條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收養法》第23條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本案中,李某是通過民政部門被養父母收養,雙方辦理了合法的收養手續,李某與自己的親生父母的關系因為合法的收養關系就解除了,固親生父母的要求贍養的請求無法獲得法院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