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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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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夫妻假離婚為哪般?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9-12 點擊數:5

【基本案情】
陳某于1996年娶黃某為妻,婚后生有一女。夫妻二人在外打拼,日子過得頗紅火。但后來,陳某在外投資失敗,債臺高筑,無力償還。為躲避債務,兩人決定假離婚,轉移財產。2004年1月,兩人簽訂《離婚協議》,并辦理了離婚手續,約定女兒由黃某撫養,房屋等財產全部歸黃某所有,所欠一切債務由陳某負責償還。離婚后,雙方仍在一起共同生活,并以夫妻名義出入各種場所。后來,黃某與陳某感情逐漸淡化。陳某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2007年9月,雙方簽訂協議,約定2004年訂立的離婚協議作廢,并重新分割財產。但協議簽訂后,黃某拒絕履行義務。
請問:陳某能否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離婚協議能否規避債務?
【律師分析】
該案實質上是夫妻協議離婚后,對原財產分割協議反悔的糾紛。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9條的規定,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而陳某3年后才提出,已經超過法定期間,依法不予支持。此外,當事人的離婚協議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只要是兩人的共同債務,即使雙方約定所欠債務由一方償還,債權人仍有權要求兩人共同償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