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一方是軍人的離婚程序有何不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1-12 點擊數:16

軍人作為一個特殊群體,其權利受到了我國《婚姻法》及其他法律的保護,那么在離婚時,《婚姻法》對其又有怎樣的規定呢?
由于離婚是夫妻雙方以登記或訴訟的方式依法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而離婚同時又涉及夫妻身份關系的解除、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等一系列重大法律和社會問題,為此《婚姻法》對其程序、條件和后果等均作了明確規定。當然,不可避免的也對軍人離婚作出特別規定的,這些特殊的規定主要是體現在:現役軍人的配偶(限定為非現役軍人)對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進一步規定,婚姻法第33條所稱的“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3款前3項規定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這里所說的“婚姻法第32條第3款前3項規定”具體指的是:(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由此條可知:此規定在對軍人婚姻實行特別保護的同時,也充分考慮了對軍人配偶的離婚自由權的保障,從而實現二者之間的平衡。
另一方面,結合我國軍隊的實際,總政治部于2001年11月又頒布了《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對軍人離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規范。《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現役軍人離婚,應當嚴肅謹慎,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軍隊紀律,不違背社會公德;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序、權限與申請結婚的相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時,應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
除了這些特殊的規定之外,軍人離婚的審查、登記等程序與一般離婚相同,也適用《婚姻登記條例》的相關規定。

下一篇離婚公證需要的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