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士官結婚程序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8-26 點擊數:45
士官結婚程序參照的是軍人的結婚程序。軍人在結婚登記時仍應出具由單位開的婚姻狀況證明。軍人進行婚姻登記時,其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8條明確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經國務院批準,民政部發布了《婚姻登記條例》,從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的《婚姻登記條例》取消了強制婚檢和當事人雙方必須出具單位婚姻狀況證明的規定。由于軍人職業的特殊性,軍人在結婚登記時仍應出具由單位開的婚姻狀況證明。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軍人進行婚姻登記時,其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第一、申請
軍人結婚時,必須與未婚妻(夫)親自到雙方中的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非軍人方)。
(2)居民身分證(或軍官證、文職干部證等)。
(3)軍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非軍人方須就其婚姻狀況進行簽字聲明)。
所謂婚姻狀況,是指當事人屬于未婚、離婚,還是喪偶等情況。如果是離過婚的人申請結婚登記,還應出示離婚證件。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自愿到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并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所有這些,都是申請結婚登記的必要條件,缺一不可。
第二、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后,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全面、細致的審查。審查中如發現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是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是非自愿結婚的。三是已有配偶的。四是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是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
第三、登記
經過審查,對于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當注銷其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即確立夫妻關系。
軍人結婚的特別規定
為結合軍隊實際貫徹執行《婚姻法》,總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頒布了《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對軍人晚婚年齡、配偶條件等諸多問題作了具體規定。由于軍人職業具有特殊性,這些規定與《婚姻法》的一般規定相比,也有一些不同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