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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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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被逼結婚后怎么辦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08 點擊數:235

[基本案情]
張某于今年3月被其父母逼迫嫁給黃某,雙方已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這幾個月來,張某感到很痛苦,精神都快崩潰了。那么他到底該怎么辦?
[法律分析]
我國《婚姻法》中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民政部發布的《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中規定:“除受脅迫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因此,張某如果存在受脅迫結婚的事實,而她在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原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該婚姻,而不能申請婚姻無效。
[相關法律知識鏈接]
《婚姻登記條例》中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11條的規定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二)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而按《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的規定,受脅迫的一方要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聲明書。因此,如果張某的丈夫不愿意一起去申請辦理婚姻撤銷的,也是不好辦理的。建議她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