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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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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前購房屬于個人財產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9-03 點擊數:13

一、婚前雙方出資,但以一方名義購買房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出資的一方無法舉證證明出資是因雙方達成婚后共同居住的目的,法院一般會認定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二、婚前一方全額出資,但以另一方名義購買,在這種情況下,全額出資的一方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以婚后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出資的,對其將不利。
婚前一方出資,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購房,而另一方未出資。在這種情況下,此房應屬于出資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三、婚前以雙方名義購房,但是一方出資,如果雙方沒有另行約定,如果將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則另一方的出資會被認為對未出資方的贈與,如果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又無按份共有的約定,該房會被認定為共同共有。
如果產權證上明確按份共有,或者雙方有書面約定,雙方按份共有,如雙方結婚不成無法繼續居住,可由一方將產權份額出售給另一方,或由法院判決。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婚前購房時應該明確約定,以免造成自己不必要的損失,當事人也可以聘請專業律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五、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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