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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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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咨詢解答]如何讓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更高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1-05 點擊數:25

現代人離婚,不僅僅涉及到雙方家人以及孩子的問題了,更多人關注的是離婚財產的分割,如何正確處理離婚案件中的財產糾紛,涉及到一些財產收益的法律確定,和當事人的經濟利益。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要建立在基本公平的基礎上,如果離婚時簽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顯失公平,可以申請撤銷。在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時要注意些什么問題呢?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內容有哪些呢?
這里所謂的財產分割協議是指財產共有人經協商一致,對其共有的財產達成分割意見的書面協議。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財產的行為,常見的財產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共同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分割合資(合作)或聯營的財產等。那么會有人問,難道雙方只要簽訂財產分割協議,以后就沒有什么后顧之憂了嗎?答案是否定的,在現實生活中,雙方雖然在剛開始的時候達到了財產分割協議,但后來也會出現反悔的情況,那當遇到這種情況該怎么辦,有沒有什么辦法可以讓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更高一些。因而很多人想到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這里的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分割共有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由當事人住所地、分割行為地的公證機構管轄;而涉及不動產的分割應當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管轄。
那么在進行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時,應當符合什么樣的條件?
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本;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財產分割協議應具備以下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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